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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汪紅) 2014年4月14日16時許,犯罪嫌疑人陳某來到首都國際機場附近某賓館,將一沓一百張票面為50元的人民幣給前臺負責接待收銀的服務員,並要求兌換成100元面值的人民幣。
  在服務員將陳某遞過的錢款清點後,將5000元人民幣交給犯罪嫌疑人。犯罪嫌疑人以左手“抽張”,右手掩護,將抽走的錢款快速放入自己的右上衣兜,同時對服務員說“不換了”,並要對方將自己的錢用一個信封裝好。
  由於該男子始終沒有離開服務員的視線,錢款也一直在男子的手上,“抽張”的小動作並未引起服務員的註意。直到清點錢款才發現有2700元不翼而飛,服務員才知道錢被“抽張”了。
  近日,朝陽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陳某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。據悉,陳某於2007年、2009年曾以換錢“抽張”的方式多次盜竊,在杭州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和三年九個月。
  檢察官提示
  朝陽檢察院檢察官黃婧:以換錢“抽張”手段進行盜竊是一種常見的犯罪形式。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的好心和疏忽進行作案。
  如果遇到陌生人將大量零錢換整錢或者整錢換零錢的時候,一定要謹慎對待,在遞交錢款時一定要仔細確認錢款是否被抽走部分或者“掉包”。
  出現此類犯罪,發現後應及時報案,第一時間調取相關證據,將犯罪分子查獲歸案。
  文/記者 汪紅
  濟和律所
  律師熱線咨詢:56297918  (原標題:零錢換整錢 小心被“掉包” 嫌疑人拿大量零錢兌換 趁工作人員疏忽“抽張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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